陳育熾律師是廣州市律協刑訴專業委委員、北京大學刑訴法碩士、廣州市律協刑訴專業委委員,任職于廣東省檢察系統近十年,曾獲優秀檢察官、業務能手等榮譽稱號,現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辦理過多宗重大經濟、職務犯罪案件。
陳律師專注刑事商事交叉法律問題研究多年,擅長處理民刑交叉、行刑交叉等復雜法律問題,取得多宗無罪辯護、刑事風險防控等業務成果。
陳育熾分享道: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后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17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張軍,2019年3月12日)的數據顯示,我國不起訴率約為5.5%,陳育熾團隊辦理案件的不起訴率大概為35%,較高于全國水平!
陳育熾律師跟我們分享了一個案例:我們辦理的黃某某盜竊案,在歸案后二周被廣州公安作為典型案例在“廣東公安”上作為宣傳發布,辯護空間極受考驗,后來經陳律師與當事人黃某某的詳細會見,及時發現能證實其主觀故意的證據,迅速提供其本人的經濟能力的相關證據,從而否定其盜竊的意圖,定性為“侵占”,在逮捕前最后三日內,公安機關作不犯罪處理,該案還榮獲2018年廣州市律協的業務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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